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條款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強制合同司法解釋?

一、合同強制性規(guī)定的司法解釋中無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條款

無效合同的種類應該包括如下幾種: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而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2021年建設工程司法解釋?

2021年發(fā)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xié)助義務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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